无法换、补开发票
发布时间:2023-04-18
企业在补开、换开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,会存在对方注销、撤销、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?;У忍厥庠蛭薹ú箍?、换开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的情形。 针对以上情形,28号公告第十四条也做了明确规定,可以凭借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,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: (一).无法补开、换开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(包括工商注销、机构撤销、列入非正常经营户、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);(必备) (二).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;(必备) (三).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;(必备) (四).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; (五).货物入库、出库内部凭证; (六).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。 其中,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。